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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数学系试卷批阅细则及成绩评定办法
2015-09-08 11:41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进行考查的基本方法和手段,也是确定学生取得毕业与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为规范我系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形成良好的学风、考风,参照《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成绩评定规范(试行)》,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数学系试卷批阅细则及成绩评定办法》。  

一、成绩评定办法  

(一)所有课程一律由任课教师自行阅卷,考试成绩必须经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领导审查签字后才能有效。  

(二)评卷时必须严格依据预先拟好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不随意变更原定分值,更不得出现人情分。  

(三)所有科目的期末总评成绩评定,按下述办法计算总评成绩:  

1.课程总评成绩包含两项成绩(平时(50%),期末(50%))。夏学期外聘专家课程及通识二课程的平时成绩根据考勤(30%)、课堂讨论(30%)、课外阅读(40%)评定得出;其他课程平时成绩根据课外阅读(30%)、课外讨论(20%)、课程作业(30%)、中期考核(20%)评定得出。  

2.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成绩构成比例一般按“平时(60%+期末(40%)”评定。  

3.缓考、补考考试成绩参照(1)、(2)条核算总评成绩,并在备注栏注明“缓考”字样,将总评成绩交系教学秘书录入成绩。  

(四)对平时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者,任课教师有权将该生平时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甚至零分;一学期内缺课(含请假)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4者,取消其考试资格,按未修处理;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1/3以上者,经教师督促仍未补交者,取消其考试资格,按未修处理。  

二、根据闭卷笔试、开卷考试、实践考核及课程论文等不同类型考试的要求,考核成绩评定要求如下:  

(一)考试试卷评阅细则  

使用试卷的课程,其成绩评定要求如下:  

1.按照课程教学实际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  

2.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阅。  

3.对于判断题、选择题和填空题类型的题型,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评阅:A、在该题题首评分框中给出得分(正分或零分);B、在正确的答案上划“√”进行标示;C、在错误的答案上划“×”进行标示;D、未作答处划斜线标示。  

4.对于名词解释、辨析题、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综合应用题等题型,正确划“√”标示给满分,错误划“×”标示给零分;如果部分正确,部分错误,在错误处划线标识,按照评分标准给分;解答不全,以省略号标示,按照评分标准给分;未作答划斜线标示给零分;大题下有小题的需在小题题首给出小题题首分。  

5.试卷评阅完成后,应将各大题题首分誊写至卷首评分框指定位置处,计算总分后书写在指定位置。  

6.在试卷评阅中不得出现负分,在分数上不得使用任何符号及标示。  

7.评阅试卷时务必保持试卷的整洁,并采用红色笔进行评阅。  

8.因评卷、总分错误等原因需对试卷改判时,应由原评阅人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处用蓝色或黑色笔签全名。  

9.评卷结束,进行复核,评卷教师、成绩复核人须在试卷装订纸封二指定位置用蓝色或黑色笔签全名。  

10.评卷打分时,教师应规范书写分值数字。  

(二)课程论文的评阅要求  

采用撰写论文考核形式的课程成绩评阅要求如下:  

1.教师需按照本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  

2.教师在论文评阅时,按百分制在指定位置给出成绩,并按照评分标准在指定位置书写评语。  

(三)实践课程成绩评定要求  

1.教师根据该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制定该课程的考核内容及成绩评分标准。  

2.教师应根据该课程的考核内容及成绩评定标准制定成绩考核表,报课程所在系批准后,按成绩考核表要求逐项进行评定。  

三、学生成绩一经任课教师确定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后,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要改动成绩者,应由原评卷教师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附件一),经分管教学主任审查并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改动,并将批准的《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复印件送至学生所在系。  

四、各系对课程阅卷情况(包括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要进行抽样调查,以利于改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所有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材料(包括重修考试卷)均应装订存档,装订应以教学班级为单位,内容依次包含以下方面:  

(一)试卷卷面成绩登记表(考试试卷按学号排序,与卷面成绩登记表保持一致);  

(二)试卷审批表;  

(三)考场记录表;  

(四)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五)试卷(卷面成绩)质量分析表;  

(六)样卷;  

(七)学生试卷。  

六、补考(重修)试卷按以下要求单独装订:  

1.补考结束后,以行政班级为单位进行装订,平行班可一起装订;  

2.重修试卷单独装订,平行班可一起装订;  

3.试卷数量在10人及以下者,可以不做试卷(卷面成绩)质量分析表;  

4.按《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补考卷面成绩统计表》(附件三)填写相关内容,并按统计表顺序装订。  

七、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系主任、教学秘书督促本系教师按时报送成绩,并将本系学生成绩汇总表(以行政班为单位)打印、盖章后报教务处存档。  

八、系主任、分管教学主任、教研室主任应对试卷、记分册、成绩报表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按问题大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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