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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数学系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015-09-08 14:34  

 

   为保证本中心仪器设备安全良好地运转,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有关仪器设备的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购置及管理  

1.实验室应根据我系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科研的需要及经济承受能力,分轻重缓急制订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经系领导批准后,上报国资处。  

2.凡新购进的仪器设备,不论经费来源如何,必须由实验中心、教研室或课题组,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交系部和国资处备案。如若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影响设备的使用,经确认系验收不合格造成的,将追究验收方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购进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按照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4.实验室应做好仪器设备情况的统计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将设备的数据资料上报系部、国资处备案,以便有效管理仪器设备和制订合理的设备计划。  

   二、在用仪器设备管理  

1.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实验室在制订本室岗位分工细则时,须明确仪器设备管理岗位的具体工作及要求,并落实到人。  

2.仪器设备要建立账卡物制度,实现一物一账一卡,做到账卡物相符。仪器设备账卡物由专人管理。每年实验室必须清查室内仪器设备,并将清查结果报系备案。  

3.凡新购进及在用设备,应根据设备的性能指标、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制订操作规程和维护管理办法。  

4.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5.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坏随修,本室人员无力维修的,应及时向教务处申报维修。以切实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6.根据仪器设备的精密程度,定期对其性能和指标进行校验、计量和标定,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7.因工作需要借用仪器设备的,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后,方可借出。使用完毕后,借用方应及时归还。借用期间,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由借方负责;若有造成损坏或遗失的,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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