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各系、各部门的工作主动性,改善教职工生活待遇,推动学院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向教学、科研工作倾斜;
2.强化岗位,注重绩效,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3.突出重点,兼顾公平,总体平衡;
4.教学系部具体负责强化过程管理,学校宏观调控、目标管理;
5.教学系部实行总额包干、分级管理,实现管理重心下移。
二、岗位类别
学院共设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三类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中设专任教师、教辅、兼任(双肩挑)三种岗位类别。其中,专任教师岗位是指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担任教学科研任务的岗位;教辅岗位是指担任高教管理、图书、工程、实验、医护、财经、幼教和档案等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兼任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且承担一定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要求
(一)专任教师岗位要求
由所在系根据本系实际,在该系津贴分配细则中具体要求。
(二)教辅人员岗位要求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年终考核合格以上。
(三)兼岗人员岗位要求
实际从事兼岗工作,根据同级行政职务或人社厅认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按就高原则自主选择。
1.凡具有教学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校级领导每学年须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党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完成60学时教学工作量,党政管理部门的其他人员每年至少完成120学时教学工作量;教学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完成120学时教学工作量;教学系(部)的其他人员每年至少完成180学时教学工作量;以上人员同时须完成相应岗位等级科研工作量的70%。
2.兼岗人员原则上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但因教学工作需增加教学工作量的,部门领导须由主管院领导批准,其他人员须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党政管理部门选择教学岗位的人员应承担的教学任务不再计发课时津贴;选择管理岗位的人员,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按教学时数计发课时费。
(四)管理岗位人员要求
1.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的部门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完成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日常工作;
3.完成学院重大活动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安排的临时工作;
4.认真履行学院的考勤管理办法;
5.完成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目标责任;
6.年终考核合格以上。
(五)工勤岗位人员要求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年终考核合格以上。
管理、教辅、后勤岗位的具体职责要求由所在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每年工作任务具体制定。
四、有关说明及要求
1.年终考核获得优秀的人员,每人每年发放奖励津贴500 元。
2.具有行政职务同时聘任在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按照就高的原则执行。
3.教辅人员承担教学任务的,按专任教师岗位要求并执行专任教师岗位津贴标准。
4.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人员,按实际聘任职务执行。
5.岗位津贴核定后职务或职称发生变动者,按新任职务或职称重新核定津贴,从任命或聘任下月起执行。
6.多岗兼职人员,津贴标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选择其中之一执行,不重复计算;教学系兼岗岗位包括系领导、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团总支书记。
7.担任教学任务的研究所人员按兼岗人员对待;不担任教学任务的研究所工作人员,按照同级行政职务或教辅系列津贴标准执行。
五、发放办法
1.每年按十个月发放津贴。
2.专任教师的校内津贴按《教学系自主发放校内津贴经费核算办法》由各教学系自主发放。
3.管理、教辅、后勤人员校内津贴每月按相应岗位标准的80%由学院统一发放,其余20%由各部门根据出勤、年度考核、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自主发放,以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但不得挪作他用,不允许按人头平均分配。
4.经学院同意离职进修、培训学习人员,按照计划和要求完成课程进修学习,取得结业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参加短期培训、学术会议等3个月以内的人员,培训结束后需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或业务知识示范讲解(同时以书面形式分别报所在部门和人事处存档),培训期间可享受校内津贴;一学期以内的,进修结束后取得相应的结业证书或成绩合格证书,每月按80%的标准发放;一学期以上一学年以内的,在进修结束后取得相应结业证,进修期间在二本院校学报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每月按60%的标准发放;进修、培训期间未完成上述相应要求的人员,扣回培训期间发放的津贴。
5.经学院同意接受的毕业生或调入人员,从报到下月起执行相应津贴。
6.待岗人员从待岗之日起停发校内津贴,重新上岗后按上岗条件和相应职级享受津贴;兼岗人员选择专业技术岗位,未完成规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的,按实际未完成的相应比例从年津贴总额中扣发。
7.管理、教辅、后勤人员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扣发本人规定的校内津贴,同时扣发相关责任人的津贴;受学院通报批评者停发一个月津贴;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津贴;受党内警告处分者停发半年津贴;受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同时含此两种处分)或被公安部门治安、刑事处罚者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停发一年校内津贴。其他情况按照学院处理文件或会议纪要执行。教学系可参照执行。
8.管理、教辅、后勤人员,旷工1天按月津贴的20%扣发,旷工3天(含3天)以上者,停发当月津贴;婚假超过5天、丧病假超过10天的,超过部分每天按月津贴5%的标准扣发;事假每天按月津贴5%的标准扣发;产假期间0不享受津贴。教学系可参照执行。
9.经学院同意调出或退休、因公或因病去世的人员,从下月起停发津贴。
10.外出学习或请假未按期返校者,从期满之当月起停发津贴。
11.对未列入上述条款的其它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学校视其情节,停发或扣发津贴。
六、其它事项
1.岗位津贴经费由学院统一筹集,按年列入财务预算。
2.学院可视财力情况确定财力支撑系数,适时调节学院的预算总额。
3.教职工的考勤以当月出勤为准。
4.本办法从2013年9月起执行,原《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甘民师字〔2011〕94号)同时废止。
5.本办法由学院津贴分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校内岗位津贴标准表
2.教学系自主发放校内津贴经费核算办法
3.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指导办法
4.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人员科研要求一览表
附件1
校内岗位津贴标准表
1.专任教师岗位月津贴标准(单位:元)
职级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见习
|
岗位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
标准
|
9250
|
6750
|
6150
|
4900
|
4250
|
3900
|
3500
|
3150
|
2900
|
2650
|
2250
|
2000
|
1500
|
2.教辅人员岗位月津贴标准(单位:元)
职级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助理
|
见习
|
岗位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标准
|
6150
|
4900
|
4250
|
3900
|
3500
|
3150
|
2900
|
2650
|
2250
|
2000
|
1750
|
1500
|
3.管理岗位月津贴标准(单位:元)
职级
|
正校级
|
副校级
|
校长
助理
|
正处
|
正处调
|
副处
|
副处调
|
正科
|
副科
|
科员
|
办事员
|
1-3年
|
1年
以内
|
标准
|
6750
|
6150
|
4900
|
4250
|
3900
|
3500
|
3150
|
2900
|
2650
|
2250
|
1750
|
1500
|
4.工勤岗位月津贴标准(单位:元)
技术等级
|
高级技师
|
技师
|
高级工
|
中级工
|
初级工
|
学徒
|
标准
|
3000
|
2650
|
2250
|
1900
|
1400
|
1250
|
5.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年标准(单位:元)
原职级
|
厅级、教授
|
处级、副教授
|
科级、中级
|
其他人员
|
备注
|
标准
|
3000
|
1750
|
1500
|
1250
|
每年春节前由学院
组织慰问
|
附件2
教学系自主发放校内津贴经费核算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教学系及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管理重心下移,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结合我院实际,对教学系校内津贴实行自主发放,经费核算办法如下:
一、各教学系年津贴总额=(该教学系该学年度总工作量+该教学系所有教学“双肩挑”教师补量-该教学系所有选择了职称岗位行政“双肩挑”教师应完成工作量)*工作量单价+年职称差额+该教学系非教学人员年津贴总额。
1.教学“双肩挑”补量:
党政主要负责人补量=平均工作量-120学时,其他人员补量=平均工作量-180学时
2.平均工作量=该学年度学院总工作量/教学系教师数(包括教学系“双肩挑”教师数)
3.工作量单价=(津贴年预算总额-行政、教辅、工勤人员年津贴总额-职称差额年总额-教学系该年度外出进修学习、挂职锻炼等人员的年津贴总额)/(该学年度学院总工作量+教学系所有教学“双肩挑”教师补量-所有选择了职称岗位行政“双肩挑”教师应完成工作量)。
4.职称(职务)差额是以讲师三级岗位标准为基准,其它岗位与讲师三岗间的差额,按各系不同岗位对应的岗位差额核算职称差额总量,以体现职称因素。各教学系参考《校内津贴分配办法》对每个岗位的科研工作要求,结合本系实际,确定本系各岗位层级的科研量化标准。
各岗位与讲师三岗的差额
职级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见习
|
岗 位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一级
|
二级
|
现标准
|
6750
|
6150
|
4900
|
4250
|
3900
|
3500
|
3150
|
2900
|
2650
|
2250
|
2000
|
1500
|
差 额
|
4100
|
3500
|
2250
|
1600
|
1250
|
850
|
500
|
250
|
0
|
-400
|
-650
|
-1150
|
注:教学系选择了管理岗位津贴的,差额为管理岗位津贴标准减去讲师三岗津贴标准。
5.行政“双肩挑”,必须带足规定的工作量(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60学时/年,其他人员120学时/年),但不得超出180学时。选择了教学职称岗位津贴者,从课程归属系减去规定工作量,不代课或未代足的课时从个人岗位津贴中按工作量单价扣除,扣回的经费返还到课程归属系,超出应完成工作量的部分由课程所在系按该系津贴分配细则核发课时津贴;选择了管理职务岗位津贴者,所在教学系按该系津贴分配细则核发课时津贴。
二、校内津贴按学年核算,按学期预发。人事处根据教学系的工作量和工作量单价等相关因素,核算出每个系的年津贴预算总额,按年津贴总额的90%核算出每个系学期预算额,并以书面形式将预算数据通知财务处和教学系,到学年末结算。
三、各教学系要结合本系实际,制定系内津贴分配细则。教学系根据学院所核拨的校内津贴总量,结合绩效及年度考核情况,自主安排、自主分配,但不得挪作他用,不允许按人头平均分配。分配结果要在所在系公示。
四、教学系按本系校内津贴分配细则,做好津贴预发和结算的明细表,学年初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人事处。
五、各教学系外出进修学习、挂职锻炼等人员的校内津贴按《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规定的标准和发放比例由学院统一发放。
六、学时单价每年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随着学院学年度学时总量的变化,相应调整年预算总额,以确保学时单价的相对稳定。
七、人事处和各教学系都应建立校内津贴发放台帐,以便于年度结算。
件3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指导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所作贡献和发放课时酬金的重要依据。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学行为,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重视课堂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量构成
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兼岗工作量和机动工作量三部分构成。
二、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主要包含备课、授课、课后延伸五个环节(预习、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课外阅读和研讨、考核<含命题、制卷、监考、阅卷、成绩录入等>等教学过程)。
工作量分配:备课20%,授课50%,课堂教学延伸五个环节等30%。
(一)理论课程
1.专业理论课
标准教学课时数=专业课程设置方案计划学时
(1) 按行政班级授课的专业理论课程1学时计1个工作量;因特殊原因确需合班的,按通识1课程核算工作量。
(2)专业选修课程原则上30人以上(含30人)为一个教学班(音、体、美除外),人数基数为选修平行班平均数±10人范围内,1学时计1个工作量;选修班级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70人,超过该范围每增减10人建议按±0.10系数增减工作量。
2.通识1课程、教师教育平台基础课程:
标准教学课时数=专业课程设置方案计划学时
合班课以90±10人为1个标准班,1学时计1个工作量;超过该人数范围,每增减20人建议按±0.1系数增减工作量;合班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140人。
大学英语课程按照专业选修课程的计算办法执行,人数基数为60±10人范围内,1学时计1个工作量。
3.通识2课程、教师教育平台选修课程:
标准教学课时数=专业课程设置方案计划学时
80±10人为1个标准班,1学时计1个工作量;超过该人数范围,每增减20人按±0.1系数增减工作量;选课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140人。
4.理论兼实践的课程:
标准教学课时数=专业课程设置方案理论计划学时+专业课程设置方案实践计划学时•0.8。
(二)实验课程
标准教学课时数=专业课程设置计划课时•X•Y
其中:X—授课组数
Y—授课学生人数校正系数
学生数
|
≥20
|
18—19
|
16—17
|
Y
|
0.8
|
0.7
|
0.6
|
(三)体育和音乐、美术技法课课程
1.体育术课
标准教学课时数=专业课程设置方案计划课时••Y
其中:Y—授课学生人数校正系数
(1)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
学生数
|
≥30
|
28—29
|
26—27
|
Y
|
0.8
|
0.7
|
0.6
|
(2)体育教育专业术课
学生数
|
≥15
|
13—14
|
11—12
|
Y
|
1
|
0.9
|
0.8
|
2.美术技法课
标准教学课时数=专业课程设置方案计划课时•X•Y
其中:X—授课组数
Y—授课学生人数校正系数
学生数
|
≥10
|
8—9
|
6—7
|
Y
|
0.8
|
0.7
|
0.6
|
3.音乐术课
标准教学课时数=专业课程设置方案计划课时•X•Y
其中:X—授课组数
Y—授课学生人数校正系数
(1)音乐专业术课
a.舞蹈术课
学生数
|
≥15
|
13—14
|
11—12
|
Y
|
1
|
0.9
|
0.8
|
b.器乐、声乐
(2)其它专业术课
a.舞蹈
学生数
|
≥20
|
18—19
|
16—17
|
Y
|
0.8
|
0.7
|
0.6
|
b.器乐、声乐
学生数
|
≥10
|
8—9
|
6—7
|
Y
|
0.8
|
0.7
|
0.6
|
(四)活动课程
凡经学院审批完成的活动课程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社团活动课程的工作量为20学时/门、学术科研类活动课程的工作量10学时/门、社会实践类活动课程的工作量8学时/门。
三、兼岗工作量
1.教研室负责人完成《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规范》中第五章第十三条1-11款规定工作任务的计120工作量;实验室负责人参照执行,必须明确职责,履职情况由系上考核;
2.班主任工作每年每班计120个工作量,按实际自然班级数计算;平行班级的管理工作量系上自行确定增量;
3.各类指导教师:
(1)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实习生人数以70±10人为基数,圆满完成规定的指导任务,计300个工作量,每增减20人按±0.1系数增减工作量;最高计350个工作量;实习代管工作量每学期计实际工作量的1/3;教育实习工作量具体由教务处根据履职情况核算,结果反馈各系;专业实习工作量具体由各系计算;实习时间按照课程设置方案执行;
(2)专业见习、野外实习工作量每班每天计6个工作量;
(3)毕业论文(设计):每生计12个工作量;
(4)校内试讲指导:按每生4个工作量计算;
(5)学业导师:指导一组(18人)每学年6个工作量。
4.实验员(实验室开课准备工作的实验室兼职人员)工作量按照实际开出实验课程总学时数予以补助。化学、生物专业按实际开出实验课程总学时数的40%计算,物理专业按实际开出实验课程总学时数的30%计算,数学等专业按实际开出实验课程总学时数的20%计算,具体由各系按实际课程开出情况分配;
5.助理教师和网络课程辅导教师按课程折算学时的1/2计算;
6.新开设课程的校正系数为1.5/门(连续三年,主要指通识2课程、教师教育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部分专业发展课程);
7.重修课程统一编班按照相应课程计算方法计算,跟班重修的计入班级人数按照相应课程计算方法计算;
8.省级教学质量工程每个项目计100个工作量(其中项目负责人计50%,项目组其他成员计50%,具体由项目负责人分配),连续计三年;校级质量工程从机动工作量适当予以体现,具体由各系自行确定。
9.运动会的技能类项目和体能类项目可以申请活动课程,教练员的工作量按照活动课程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执行;组织学院田径运动会每次计300个工作量。
四、机动工作量
以上计算办法未涉及的教学任务及临时性工作产生的工作量,按每位在岗教师(不含双肩挑教师)分别计50个工作量为机动工作量,由教学系根据工作安排自行分配。
五、附则
1.各系发挥教研室作用,加大教学检查力度,规范课堂教学,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如实上报周报表,若发现与学院教学值周检查的结果不符,酌情扣除系部机动工作量;
2.机动工作量实行奖罚形式,具体办法由各系制定;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秀者,从机动工作量奖励30个工作量;不做评价者从本人工作量扣除30个工作量,纳入机动工作量由系上支配;
4.每年未完成精品课程、优秀课程、特色课程等课程建设任务的,从负责人工作量中扣除30个工作量的同时,再从课程组未完成建设任务成员工作量中扣除30个工作量,一并纳入机动工作量由系上支配;未完成精彩课堂建设任务者,从本人工作量中扣除30个工作量,纳入机动工作量由系上支配;
5.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不力,而影响学生学位证书及学业的,扣除相应工作量外,再从系上机动工作量中扣除同等工作量;
6.工作量核算工作中弄虚作假,审核不严等者(严格按照《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制度执行),扣除相应工作量外,再从系上机动工作量中扣除同等工作量;
7.每学年教师工作量分秋学期、春夏学期两次统计。秋学期工作量于次年3月完成统计,春夏学期工作量于9月完成统计;统计工作由各系负责,教务处审核总量后报人事处备案;
8.各系教学工作量的分配细则和教师基本工作量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9.教务处负责各系工作量的抽查和监督;
10.本《办法》自2012年9月开始执行,此前公布的与本办法相抵的相关条款自行废止。
六、本《办法》试行一年,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4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人员
科研要求一览表
职 称
|
岗 位
|
科研要求
|
备注
|
教授
|
1
|
按照学院引进人才的协议执行
|
|
2
|
完成B类以上本专业论文、主持完成B类以上课题、B类以上教材、专著其中任意一项并达到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
达到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
完成C类以上本专业论文、主持完成C类以上课题、C类以上专著、教材其中的任意两项,并达到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
主持完成省级精品课程一项并达到规定的工作量
(参与人员只计工作量)
|
3
|
二本院校学报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高师学报、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报只计工作量)。
|
|
4
|
完成300个科研工作量
|
|
副教授
|
1
|
完成C类以上本专业论文、主持完成C类以上课题、C类以上教材、专著中其中任意一项,并达到规定的工作量
|
达到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
完成D类专著或教材一部和D类课题一项并达到规定的工作量
|
主持完成校级精品课程一项并达到规定工作量
(参与人员只计工作量)
|
2
|
二本院校学报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达到规定的科研工作量(高师学报、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报只计工作量)。
|
|
3
|
完成150个科研工作量
|
|
讲师
|
1
|
二本院校学报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达到规定工作量(高师学报、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报只计工作量)。
|
达到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
主持完成D类以上课题1项或D类专著或教材一部并达到规定的工作量
|
主持完成校级优秀课程一项并达到规定工作量
(参与人员只计工作量)
|
2
|
完成50个科研工作量
|
|
说明:
1.科研成果认定与工作量计算办法见《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工作量核算办法》甘民师〔2009〕60号文件。
2.教材、专著的字数要求参照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