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数学系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括
第一条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数学系学生会是中共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数学系委员会领导下的全系学生群众自治组织,代表全系学生的利益,是沟通本系师生之间,同学之间及本系与外校,校内各系学生之间关系的桥梁,是培养大学生社会工作能力的重要场所。
第二条本会是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生会的分会,承认并遵循《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服从校学生会在工作上的领导,在院团委、系领导的指导和系团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们开展各种有益活动,促进同学成才。
(二)积极参与院、系的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院、系搞好“校风”、“学风”建设。
(三)密切联系同学,沟通系行政领导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组织同学参与院、系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
(四)加强本会各年级学生组织和干部的自我管理,发挥其作用,提高其工作素质。
(五)加强与各系、院学生会及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谊及合作,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是具有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数学系学籍,并在数学系就读的本、专科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参与本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二)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各年级组织的领导和管理的义务。
(五)有缴纳会员费,即团学活动费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原则、机构和职能
第七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本会最高权力机关是全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两年(或一年半)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经系党总支和系团总支同意提前或推迟召开。
系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系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向院、系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向和任务。
(四)修改并通过系学生会章程。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第九条学生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班级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条学生会委员会在学生会闭会期间为本会的常设机构,并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能:
(一)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
(二)筹备和召开全系学生代表大会。
(三)在全系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和决定本会重要工作,贯彻执行代表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
(四)决定学生会重大任免事项,根据学生会主席提名,决定学生会各职能部门部长的任免。
(五) 审查和批准学生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学生会工作。
(六)讨论和批准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
(七)制定系学生会各项工作条例。
(八)负责学生干部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副主席和办公室主任协助主席工作。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副办公室主任组成学生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学生会重要日常工作,是学生会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委员会设主席、办公室、学习部、宣传部、文娱部、体育部、社团部、生活部、办公室、公关部等职能部门,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由学生会主席提名,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并提交学生会委员会。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增设外围团队组织,该组织的负责人依各自的章程产生,报学生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学生会部长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主席不在时由副主席召集,各部工作会议由部长召集。
第十四条学生会干部的任期与学生代表大会的期限相同,它的职权行使到下一届学生会委员会成立时为止。对于在任的失职干部的罢免,经主席团讨论,学生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并报学生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即可生效。
第十五条学生会干部在职期间的表现由办公室备案,并定期向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及系团总支汇报。
第四章班委会
第十六条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班的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班委会设班长、学习委员、宣传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纪监委员等,由班长主持本班的全面工作。
班委会职责:
(一)执行系团总支、校学生会决议,服从系学生会工作的安排;
(二)开全班同学会议;
(三)做好本班日常的各项管理工作,配合团支部抓好全班思想工作;
(四)反映本班同学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做好本班同学的综合测评工作。
(六)独立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五章 学生干部
第十八条 系学生会委员、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干部、班委会委员均为学生干部,可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并遵守《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数学系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学生干部必须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热心学生会工作,勇于开拓创新,讲究工作方法和技巧。
(三)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
(四)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先锋模范作用。
(五)谨慎、谦虚、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其外围团对组织根据业务需要制订的规章制度,不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数学系团总支、学生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
2012年
9月
20日
(修订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