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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系学生安全教育实施办法
2016-03-10 10:25  

 

为强化我系学生安全教育,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确保我系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加强管理者的责任意识和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此安全教育实施办法。  

一、教师、管理者、班主任的责任和义务  

1.教师、管理者、班主任应认真履行学生安全教育职责,积极贯彻落实学校安全教育规定和有关宣传安全教育的工作。制定本系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学生安全教育档案。班主任要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原则上要求每两周必须召开一次)。  

2.经常性的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和增强法制观念、安全观念和思想道德观念,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掌握学生身体基本情况,对患有原发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且危险性较大的学生,要提前告知学生注意事项,且要制定预防方案。发现学生突发性疾病或受到人身伤害,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治,同时,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根据学院学生安全教育的有关要求,辅导员、班主任加强检查学生宿舍的力度,严查学生宿舍违规用电、私藏刀具、酒精炉做饭等安全隐患,禁止学生夜不归宿和校外租房做饭、居住。  

5.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做好课堂考勤工作,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禁止超权限批假或续假。发现学生擅自离校或经常性无故缺勤,应及时进行教育并和家长取得联系,并上报学院相关部门。  

6.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时要注意安全问题,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在活动过程中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必须及时进行教育、告诫和制止。  

7.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方案,实行报批制度,任何人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  

8.团总支、各班团支部结合学生实际多开展一些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  

二、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我系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1.若本人有原发性疾病或本人身体状况,行为、情绪有异常表现时,应及时告知辅导员,否则由本人承担不利后果。  

2.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公共行为准则,有下列行为,责任自负:(1)行凶打人,造成他人伤害的;(2)翻越楼层、栏杆、校园围墙,造成自伤或他伤的;(3)在自由活动中互相追赶、打斗取乐、行为失度,造成自伤或他伤得;(4)在校舍内私拉电线,拆卸电器造成自伤或他伤的;(5)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自伤或他伤的;(6)或由于盗窃、侵害他人财产而引发纠纷,造成自伤或他伤的;(7)寻衅滋事,结伙斗殴,扰乱社会秩序的;(8)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公共行为准则的其他行为,造成伤害事故或损害公私财产的。(9)课余时间,学生私自在校外环境不熟悉、行人稀少、灯光昏暗、缺乏安全感的地方逗留、闲逛,造成的伤害。(10)在校外食用食物,造成传染疾病或食物中毒的。(11)不遵守学校规定,参与赌博、酗酒引发事端或在校外上网等,造成自伤他伤的。  

3.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之外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无责任,例如(1)上学、放学途中或寒署假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2) 擅自离校或自行外出,在校外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3) 不遵守学校规定,在校外租房做饭、居住,造成自伤或他伤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而被公安机关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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